| 类 别 |
提 交 材 料 |
办 理 程 序 |
注 意 事 项 |
| ①应届普通高校本科生 |
1、毕业证书
2、户口迁移证
3、报到证
4、身份证
5、本人照片(一寸2张) |
毕业生与在杭单位签订《毕业生就业协议》或在杭州毕业生网(www.hzbys.com)注册登记,以先落户后就业的方式受理。档案进入市人才中心后,审核落户材料,签订托管协议,到指定派出所落户。 |
先落户后就业的户口挂靠办法主要面向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|
| ②历届普通高校本科生 |
1、毕业证书
2、学位证书
3、档案所在单位的离职证明(或人才交流机构的档案 托管证明、学校保管档案证明)
4、户籍证明(户口迁移证)
5、身份证
6、本人照片(一寸2张) |
在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调档,档案进中心后,凭市人才中心的《落户证明》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并领取《户口准迁证》,到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,再持户口迁移凭证等户籍材料到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,到指定派出所落户。 |
无学位证书者须到毕业学校开具相关证明;45周岁以下。 |
| ③应届普通高校专科生 |
1、毕业证书
2、报到证
3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
4、户口迁移证
5、身份证
6、本人照片(一寸2张) |
在市人才中心办理《毕业生就业协议》鉴证后,将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,审核落户材料,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,到指定派出所落户。 |
要求所落实的工作专业对口。 |
| ④历届普通高校专科生 |
1、毕业证书
2、档案所在单位的离职证明(或人才交流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、学校保留档案证明)
3、劳动合同(与在杭单位签定并须鉴证)
4、户籍证明
5、身份证
6、本人照片(一寸2张) |
在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调档,档案进入人才中心后,凭人才中心的《落户证明》和提交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并领取《户口准迁证》,到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,再持户口迁移凭证等户籍材料到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,到指定派出所落户。 |
所学专业必须是杭州市公布的紧缺专业,落户者35周岁以下。 |
| ⑤应届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|
1、毕业证书
2、报到证
3、就业协议书
4、劳动合同(与在杭单位签定并须鉴证)
5、户籍证明
6、身份证
7、本人照片(一寸2张)
8、未婚证明 |
在市人才中心办理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鉴证后,将档案转入中心,凭市人才中心的《落户证明》和提交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并领取《户口准迁证》,再到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,持户口迁移凭证等户籍材料到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,到指定派出所落户。 |
落户人员必须具备浙江籍生源、在浙江的院校毕业、毕业时非在职未婚、年龄在30周岁以下等基本条件。 |
| ⑥历届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或普通高校非紧缺专业专科生 |
1、毕业证书
2、劳动合同(与在杭单位签定经鉴证并执行一年以上)
3、由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(一年以上)
4、档案所在单位的离职证明(或人才交流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)
5、未参加法轮功活动证明
6、户籍证明
7、身份证
8、本人照片(一寸2张) |
在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转移后,凭市人才中心的《落户证明》和提交材料到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确认,经确认后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并领取《户口准迁证》到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,再持户口迁移凭证等户籍材料到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,到指定派出所落户。 |
毕业学历文凭须国家承认,所学专业不属杭州市公布的长线专业;30周岁以下并经用人单位使用考核一年以上,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,业绩突出,用人单位确实急需引进者。 |
| ⑦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|
1、毕业证书
2、职称证书
3、劳动合同 (与在杭单位签定并须鉴证)
4、档案所在单位的离职证明(或人才交流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)
5、户籍证明
6、身份证
7、本人照片(一寸2张) |
在市人才中心开具相应证明办理档案转移,凭市人才中心的《落户证明》及提交材料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,并领取《户口准迁证》,到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,持户口迁移凭证等户籍材料到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,到派出所落户。 |
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;45周岁以上者必须具备高级职称。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;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。 |
| ⑧市内迁居人员 |
1、单位离职证明(或档案管理机构托管证明)
2、杭州市区集体户口登记卡
3、身份证
4、本人照片(一寸2张) |
在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调档,持原单位的《常住户口登记卡》,经审核后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,到指定派出所落户。 |
杭州市区家庭户口者不在受理范围。 |